学校建有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1.服兵役教育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生每年最高16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生每年最高16000元;退役士兵在校就读期间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

2.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学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6000元。

3.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学校设立有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优秀学生单项奖学金、国际交流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多种奖励项目。

4.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5.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6.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7.校内困难补助:学校设立特殊困难学生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

8.社会资助:爱心企业和优秀校友在校内设立的各类奖助学金,资助标准视具体资助项目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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