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政法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本科学生的综合能力,培养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开拓进取,推进优良学风、校风建设,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建立本科生奖学金制度,设立奖学金基金,对全面发展且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给予奖励。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取得学校正式学籍并参加全日制学习的普通本科(含专升本、第二学位)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第四条本科生奖学金按学年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实行公示制度。

第五条本科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各学院负责具体评定工作,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审核管理。

第二章评定条件

第六条参评学生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四)刻苦学习,勇于探索;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

(五)遵守学生公寓管理办法,所在宿舍达到合格标准。

第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

(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院两次以上(含两次)通报批评者;

(二)受警告以上处分者;

(三)学院认为应当取消评定资格的情形。

第三章奖项设置

第八条本科生奖学金设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两类,每学年评定一次。

第九条综合奖学金

(一)一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不超过学院总人数5%,学年综合考评总分85分以上,平均学分绩(含专业选修课)80分以上,必修课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各门选修课成绩合格,每人每学年奖励2000元。

(二)二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不超过学院总人数10%,学年综合考评总分80分以上,平均学分绩(含专业选修课)75分以上,必修课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各门选修课成绩合格,每人每学年奖励1000元。

(四)三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不超过学院总人数15%,学年综合考评总分75分以上,平均学分绩(含专业选修课)70分以上,必修课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各门选修课成绩合格,每人每学年奖励600元。

(五)学院总体参评比例不超过30%。

第十条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设科技创新奖、文艺体育优胜奖、精神文明道德风尚奖。上学年度内个人或团体获得多项同类竞赛奖项者,只能“就高”参评一项,团体奖项只能由第一作者参评。

(一)科技创新奖

1.在公开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在T、A、B类期刊发表论文奖励5000元;在C1、C2类期刊发表论文奖励3000元;在D类期刊上发表论文奖励1000元。

2.以甘肃政法大学为第一专利权人,学生为第一发明人申请发明专利:发明专利奖励3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奖励1000元。

4.参加各类学术竞赛活动(参照本年度《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分析报告竞赛目录》及《甘肃省省级大学生学科专业竞赛项目》):国家级: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500元,三等奖1000元;省级:一等奖8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300元。

(二)文艺体育优胜奖

参加省级以上教育、体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正式体育比赛,参加省级以上文艺汇演、主持人大赛、美术、书法、摄影、演讲、辩论赛等艺术竞赛,获得名次的学生按以下标准奖励:国家级: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500元,三等奖1000元;省级:一等奖8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300元。

(三)精神文明道德风尚奖

在校园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做好人好事产生重大影响者;敢于同丑恶现象作斗争,见义勇为者;为维护社会公德和校园正常秩序做出突出贡献者,视情况进行奖励。

第四章奖学金评定程序及方式

第十二条各学院积极组织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通过学生综合管理系统填写《甘肃政法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申请表》,采取学生自评、同学互评、教师联评的方式对学生进行综合评定,评定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工作部(处),经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本科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三条转专业学生在转入学院进行奖学金评定。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甘肃政法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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