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校设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德智体美等方面协调发展且表现突出的学生,每学年按各学院学生人数的一定比例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学金获奖者。

2、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按政策规定通过生源地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在校学习期间省财政贴息,毕业后学生自付利息),贷款最高金额为12000 元/ 人· 学年。

3、可根据国家相关条例,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 元/ 人· 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 元/ 人· 学年、国家助学金不低于人均3300元/ 人· 学年。

4、我校还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图书馆、校内部分行政部门、电教室、食堂、体育馆等勤工助学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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