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奖助学金: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其中,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由学校在每生每年2000-4500元范围内根据学生当学年认定的困难程度确定,分为2-3档。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我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可在秋季学期开学前向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金额原则上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已申请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可直接在网上申请续贷。

三、学校奖学金:学校设立奖学金制度。分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四个等次,奖金分别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五年制前三年1000元)、1000元(五年制前三年500元)、600元(五年制前三年300元)、400元(五年制前三年200元)。奖励面占学生总人数的30%。

四、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无法按时缴纳学费的新生,可通过“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

五、勤工助学: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减轻经济负担,同时也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能力。六、学校资助: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及医疗救助等资助。

七、服兵役学生资助:

1.高校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标准为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

2.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入学的新生,实行学费减免,标准为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

3.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八、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资助对象是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户籍并在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接受完整义务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少数民族在校大学生,每生每年10000元,资助周期为本专科就读期间。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提出申请。

九、南粤扶残助学工程:资助对象是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广东省户籍全日制残疾人在校大学生,专科生一次性每人资助10000元。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残联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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