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学院在校内设勤工俭学岗位,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人每年最高可贷款16000,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对国家助学贷款无需支付利息。
(三)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高职院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不高于1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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