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学金的设立
优秀学生奖学金由学院设立并颁发,分为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 、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和遵纪守法模范、优秀学生干部、劳动积极分子等奖项。
(二)奖励办法
1.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 按学生人数的3%评定,每人每次400元;
2.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3%评定,每人每次240元;
3.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8%评定,每人每次150元;
4.遵纪守法模范、劳动积极分子、优秀学生干部(含各类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等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比例均按学生人数的4%评定,
每人每次150元。
二、国家奖学金
经班级、院系、学院评审,可按规定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二、三年级) : 8000元/生/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二、三年级) : 5000元/生/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