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职业大学中职国家奖学金、中职国家助学金、中职国家免学费评定管理办法 (2023年8月修订稿)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中职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免学费工作的管理,加强、保证中职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免学费评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定办法。

一、中职国家奖学金

1、申请与评定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成绩表现等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含5%)的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5%,但达到前30%(含30%)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学习成绩排名未进入30%的,不具备申请资格;

(6)在校在籍全日制中职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五年一贯制学生须为

二、三年级学生。

2、评定依据

上学年成绩和获奖情况。

3、奖励标准

每生每学年6000元。

4、评定程序

一是组织申请。组织符合中职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按照填写说明规范填写《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相关获奖材料。

二是班级推荐。辅导员(班主任)或学生资助工作管理人员根据申请条件推荐拟获奖学生,在《申请审批表》上填写推荐理由并签字。

三是学院评选。各学院中职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要求对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评选,初步确定获得中职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员名单,在全院范围内予以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学习成绩、日常表现、获奖情况、受表彰情况等),根据公示后的结果填写《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报校学生工作处。

四是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审核。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认真审核各学院上报的参评学生的业绩材料和学习成绩,将结果上报学校中职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

五是学校中职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委员会成员根据参评学生业绩材料、学习成绩和在校表现进行投票,按照得票多少确定拟获中职国家奖学金的人选,后报评审领导小组审核。

六是校长办公会审议。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将拟获中职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校长办公会审议。

七是学校公示。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拟获中职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接受广泛监督,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学校将获中职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报九江市中小学校服务保障中心。

二、中职国家助学金

(一)申请办法

中职国家助学金原则上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每学期动态调整。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

(二)资助标准

中职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原则上按学期发放。

(三)申请与评定条件

1、申请对象:

(1)三年制中专、五年制高职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一、二年级非涉农专业学生的15%确定。

(2)为切实减轻贫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家庭经济负担,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有关精神,将罗霄山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17个县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3)脱贫家庭学生(含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须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4)在全国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学籍录入成功(无信息错误和无学籍查重),且照片信息采集成功的学生。

(5)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受助学生在校期间三年必须达到3000-3300个学时,平均每学年1000-1100个学时。

(6)具备受助资格的一年级学生原则上是在19周岁以下(不含19岁);二年级学生在20周岁以下(不含20岁)。

2、在组织助学金对象认定工作时,可参照以下标准:

(1)脱贫家庭学生(含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

(2)农村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含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3)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4)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患病丧失劳动能力或父母有一方已下岗,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5)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6)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7)零就业家庭子女、“4050”人员家庭子女;

(8)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对来自国家或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革命老区、山区、库区、少数民族地区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优先认定。

(四)评定程序

一是政策宣传。各学院召开中职资助评定辅导员(班主任)会议,将国家资助政策和学校评定办法传达给各班辅导员(班主任),辅导员(班主任)再利用班会时间给学生讲解国家资助政策和学校评定办法。

二是个人申请。符合中职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三是班级初选。以班级为单位由各班辅导员(班主任)对申请中职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贫困情况的摸底,建立贫困学生档案,根据相关比例和要求初步确定班级中职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并在班级公示。

四是学院评选。各学院成立中职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按照要求对班级上报的中职国家助学金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评选,确定中职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在全院范围内予以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拍照存档),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学生工作处。

五是学生工作处审查。学生工作处认真审查各学院上报情况,汇总拟受助学生名单,将结果上报学校中职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六是学校评审、公示。经学校中职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学校将获中职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报九江市中小学校服务保障中心。

三、中职国家免学费

(一)申请办法

中职国家免学费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每学期动态调整,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

(二)资助标准

公办中职学校免学费标准统一按省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

(三)申请与评定条件

1、申请对象:

(1)三年制中专、五年制高职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非涉农专业学生的10%确定。

(2)脱贫家庭学生(含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须纳入享受免学费范围。

(3)在全国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学籍录入成功(无信息错误和无学籍查重),且照片信息采集成功的学生。

(4)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受助学生在校期间三年必须达到3000-3300个学时,平均每学年1000-1100个学时。

(5)具备受助资格的一年级学生原则上在19周岁以下(不含19岁);二年级学生原则上在20周岁以下(不含20岁);三年级学生原则上在21周岁以下(不含21岁)。

2、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申请条件:

(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含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2)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3)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患病丧失劳动能力或父母有一方已下岗,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4)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5)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6)零就业家庭子女、“4050”人员家庭子女;

(7)脱贫家庭学生(含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

(8)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四)评定程序

一是政策宣传。各学院召开中职资助评定辅导员(班主任)会议,将国家资助政策和学校评定办法传达给各班辅导员(班主任),辅导员(班主任)再利用班会时间给学生讲解国家资助政策和学校评定办法。

二是个人申请。符合中职国家免学费评选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三是班级初选。以班级为单位由各班辅导员(班主任)对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和申请中职国家免学费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贫困情况的摸底,建立贫困学生档案,根据相关比例和要求初步确定班级中职国家免学费学生名单,并在班级公示。

四是学院评选。各学院成立中职国家免学费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按照要求对班级上报的中职国家免学费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评选,确定中职国家免学费学生名单,在全院范围内予以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拍照存档),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学生工作处。

五是学生工作处审查。学生工作处认真审查各学院上报情况,汇总拟受助学生名单,将结果上报学校。

六是学校评审、公示。经学校领导审议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学校将获中职国家免学费学生名单报九江市中小学校服务保障中心。

七是第二学期受助学生资格审查申报。第二学期初,由各班对第一学期受助学生进行资格审查,严格按照国家资助政策,对于每学年不满1000-1100学时学生取消受助资格。各学院审核上报学生信息,学生工作处审查后报九江市中小学校服务保障中心。

四、中职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资格申报

教务处先行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系统中上报学生学籍(学籍查重除外),同时,对学生进行照片采集。在此基础上,学生工作处为学生申请中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使学生具备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格。

五、中职国家助学金、免学费受助学生档案管理

学生工作处在每学年中职国家助学金、免学费申请上报工作结束后,为受助学生建立资助档案,并规范管理。

六、中职国家助学金、免学费款项的拨付

学生工作处根据国家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系统中生成的本学期助学金、免学费受助学生名单造好报表并报学校领导核批。中职国家助学金、免学费款项到学校后,学生工作处将报表交给计划财务处,由计划财务处在一周内按照报表往学生的中职资助卡上拨付相关款项。如果由于学生资助卡信息有误导致款项拨付不成功,计划财务处及时通知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工作处负责核对学生信息,并再次报计划财务处,由计划财务处将款项及时拨付给学生。

七、中职国家助学金、免学费结余资金处理

计划财务处在将中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款项拨付给学生后,清算本学期的结余资金并及时返还给九江市财政局,同时提供汇款回单复印件。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九、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九江职业大学学生校级奖学金评定办法 (2023年8月修订稿)

为了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向上、刻苦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为了全面促进学生管理,充分发挥高校奖学金的导向作用;为了保证奖学金评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奖学金设立的奖项

九江职业大学现设有校级奖学金共三项:即“学生综合奖学金”、 “学习进步奖学金”和“学生突出贡献奖学金”。所有奖项每学年评定一次。

二、奖学金设立等级、金额及比例(百分比计算出的名额按四舍五入计算)

(一)学生综合奖学金

一等奖:大专 1000元/人 中专 500元/人 不超过班/专业总人数2%

二等奖:大专 700元/人 中专 400元/人 不超过班/专业总人数4%

三等奖:大专 500元/人 中专 300元/人 不超过班/专业总人数8%

(二)学习进步奖学金

大专 200元/人 中专 100元/人

(三)学生突出贡献奖学金

奖励金额视具体情况确定。

三、奖学金评定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立志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严格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向上、刻苦学习、努力进取;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要求;

4、正式注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生。

(二)专业条件

1、学生综合奖学金评定条件

综合素质测评等级为优、良者;

2、学习进步奖学金评定条件

学习成绩较上学期进步名次最大者(进步幅度需在10名以上);

3、学生突出贡献奖学金评定条件

本学年为学校建设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在服务社会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对社会做出突出贡献。

四、不得参与奖学金评定的有关规定

(一)留级生、试读生在重修和试读学年不参与奖学金评定;

(二)有下列行为和情况之一者:

1、受到学院以上通报批评的;

2、考试有舞弊行为的;

3、评定学年内有考试、考查课程不及格的;

4、未经批准在校外住宿的;

5、恶意欠交学费的;

6、有违章使用电器记录的;

7、参加非法组织的;

8、有打架斗殴、行凶行为的;

9、有盗窃行为的;

10、有进行反动演说、非法游行示威行为的;

11、利用网络截取或传播、制作淫秽、反动、诋毁性文章和图片的;

12、有非法同居及违背社会公德行为的;

13、从事吸毒、注射毒品、卖淫、嫖娼等色情活动的;

14、组织、胁迫、诱骗他人参加传销活动的;

15、经常吸烟、酗酒、出入网吧及娱乐场所、参与赌博者;

16、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及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行为者。

五、奖学金评定程序

(一)每学年第一学期初,各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以班主任、辅导员为组员的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奖学金评定工作。

(二)由各班班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测评得分、等级和排名结果必须在班级予以公示。

(三)各班班主任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基础上,根据班级人数按相应的比例和奖学金评定的条件及不得参与奖学金评定的有关规定确定获得校级奖学金学生名单,并上报本学院。

(四)各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学院各班上报的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名单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将名单汇总并予以公示。

(五)各学院将汇总并公示后的名单报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申报的奖学金评定结果进行审核,审核内容有(1)根据班级人数核对各项奖学金名额;(2)根据班级和学生性质,确定各项奖学金额度;(3)根据学生成绩单,核实学生的奖学金资格;(4)通过班级抽样调查、走访学生等形式核实各学院及各班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是否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六)审核后的奖学金名单挂学校网站公示征求师生意见,公示期为五天,最后根据公示结果确定获得奖学金学生名单,上报学校。

(七)凡获得奖学金资格的学生,学校给予通报表扬,发放奖学金及奖学金证书。

(八)奖学金评定过程中,严禁各种类型的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在校期间所有学年度奖学金评定资格,学校有权追回已发放的奖学金。

(九)奖学金名单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学生工作处将全面展开调查并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解决。

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按《九江职业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实施。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与本办法不符的规定宣布作废。

八、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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