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校已经建立健全了以“奖、贷、助、勤、免”为主要内容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在政策上能够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前不用愁,拿到大学录取通知后,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大学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在校期间的助学贷款利息都由国家负担;入学时也不用愁,可以通过学校“绿色通道”申请缓交学费和住宿费;入学后更不用愁,学校会核实家庭经济情况后,给予其它各类资助。我校学生当前可享受的资助政策内容主要包括:

1.国家奖学金

用于奖励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2.浙江省政府奖学金

用于奖励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颁发浙江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3.国家励志奖学金

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4.国家助学金

主要用于资助全日制在校(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费用开支,资助标准分为两档,一档为每生每年4500元、二档为每生每年2700元。

浙江省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按照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管理,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对于经济特别困难的退役士兵学生参照普通本专科生一档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4500元标准予以补助。

5.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60个基点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旗)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或向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浙江省户籍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地农商银行(农信联社)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2023年,浙江启动高等教育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扩面试点工作,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范围扩大至中等收入以下家庭学生。

2024年,浙江省高等教育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扩面试点市县包括:杭州市富阳区、建德市,文成县,长兴县,嘉兴市秀洲区、南湖区、海盐县,新昌县,东阳市、武义县,开化县、龙游县,舟山市定海区、普陀区、岱山县、嵊泗县,台州市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青田县、松阳县、龙泉市

6.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7.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自愿到浙江省内淳安县、文成县、泰顺县、开化县、庆元县、松阳县、景宁县、岱山县和嵊泗县(一类一档地区和海岛县)乡镇(县政府所在镇除外)及乡镇以下的农业技术推广站、卫生院、养老服务机构、中小学和公办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可以享受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补偿和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已实施入职补贴政策的按原政策实行。

8.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原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财政部、教育部委托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具体实施。中西部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一次性补助其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中西部地区包括: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9.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我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资助管理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10.勤工助学

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11.校内资助

学校按规定提取专项经费用于资助学生,资助方式主要包括校内奖助学金、交通补贴、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发展性资助等。

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电话:

0571-58108084(房老师)、0571-58108090(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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