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制大专在校生前三年享受中职国家资助政策:
1.中职国家免学费
农村户籍(含县镇)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免学费政策。
2.中职国家奖学金
奖励品学兼优在校生(二年级及以上),每人每年6000元。
3.中职国家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平均为每人每年2000元。
二、高职学生资助
三年制高职在校学生(含五年制后两年学生)享受高职国家资助政策:
1. 国家奖学金
奖励品学兼优的在校生(二年级及以上),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 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二年级及以上),每生每年5000元。
3. 国家助学金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4. 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5.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6.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补偿学费或代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专科生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7.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中西部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入学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中西部地区包括: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8. 勤工助学
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9. 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后根据学生实际情况采取不同措施予以资助。
10. 校内资助
学校利用事业收入提取资金,设立“兴安爱心”系列资助项目,包含特困补助、伙食补助、返乡补助、突发灾害临时补助、勤工助学补助、突发重大疾病补助等校内资助项目。
三、温馨提醒
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要填写一张申请表,这张表可以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下载,不用盖章,但需要个人承诺并签字,希望你诚实守信、如实填写。如果你是原建档立卡、低保、特困供养等学生或是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记得带上相关材料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