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专科在校生,每生每年10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专科在校生,每生每年6000元。三、国家助学金

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专科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四、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五、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六、勤工助学

学院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学院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七、校内资助

学院利用事业收入提取资金以及社会捐助资金,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等校内资助项目。学生代表学院参加教学能力技能大赛,依据获奖等级给予奖励。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单项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三等,一等奖金额为3000元:二等奖奖金额为2000元;三等奖奖金额为1000元:优秀学生单项奖学金每项奖金额为1000元。对于家庭遭受重大变故,特别困难学生实行学费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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