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

高职学生“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

助学金”评定办法

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根据财政部、教育部财教〔2007〕90、91、92 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印发《北京市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京教财〔2020〕22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修订我院“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定办法。

一、资助奖励形式及范围

资助奖励形式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北京市国家助学金三种形式。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在校高职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高职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

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高职学生。

二、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四、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五、评审机构

“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审由学生资助工作评审委员会负责。学生资助工作评审委员会主任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学生处负责人担任。评委委员会成员由学生处、团委、教务处、各专业系学生工作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学生处,主任由学生处负责人担任,负责“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的日常管理和发放。

六、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的申请及评审程序

(一)申请及初审阶段

将申请的流程和审核要求等宣传到每一位学生,努力让广大师生了解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政策,并各系组织学生申报并对符合申报资格的学生材料进行初审。

(二)各系申报阶段

按照文件要求和名额分配,各系上报符合申报条件学生名单,纸质申报材料由专业系辅导员、系主任、主管院领导签字确认后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所需填写表格附后)。

(三)审核阶段

学生处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汇总学生情况一览表,内容包括获奖情况、担任职务、学习成绩排名等。学生情况一览表中的相关内容与相关部门进行逐一审核,并再次与专业系进行沟通,确定相关信息准确无误。

(四)评审阶段

学生资助工作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按照评审规则进行无记名投票后产生拟推荐人选。

(五)院长办公会审议及公示阶段

报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规范评审程序,严把评审标准,严格公示环节,确保评审质量。

七、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的标准

1、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分为两等:一等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月45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月28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4、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八、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的发放

在接到教育部划拨的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后,学校将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学生;国家助学金由学生处统一制表,由财务处按月发放。

九、附则

1、各系、处要切实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的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品学兼优的学生,确保助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生活费开支。

2、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的评审,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3、各系、处可按照上述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并结合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及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思想品德、学习情况、校规校纪等具体指标对学生进行评审。

4、此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

2021 年4 月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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